領獎方式
海外會員
請與得將公佈日後七日內,與痞客邦客服service@pixnet.tw聯繫確認回郵郵資,將一律折換港幣寄回PIXNET痞客邦,逾期未聯繫之得獎者,將取消其得獎資格;贈品寄送將會依照您申請PIXNET時所填寫的個人資料為主,如會員資料於得獎公佈日後七日,不全或不正確者恕不另外通知、補寄。
台、澎、金馬地區會員
以下兩種領取方式,如需要現場領取請於得獎者公佈之公佈獎品寄送日前,與PIXNET痞客邦客服service@pixnet.tw連絡確認領獎時間。
1.郵寄:
獎項包含單曲與海報,將會以折疊方式寄送,若不希望海報有摺痕之網友,請親至PIXNET領取贈品;郵寄部份PIXNET將於得獎者公佈之公佈寄送日統一以平信寄出,將會依照您申請PIXNET時所填寫的個人資料寄送,如會員資料於得獎公佈日後,不全或不正確者恕不另外通知、補寄;如郵政機關未送達等非歸責於痞客邦之事件,不另行補寄;如需要以掛號者請於獎品寄送日前與PIXNET聯繫,並以附回郵方式寄給PIXNET。
2.現場領取:
請於得獎者公佈之公佈獎品寄送日前,與PIXNET痞客邦客服service@pixnet.tw連絡確認領獎時間(請約定公佈時間一個月內),並於約定時間至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6F-A PIXNET領取贈品;時間為每週一至五11:am~18:00pm(中午12:00~下午1:30不受理),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以證明為獲獎者本人。
注意事項
1. 請確認註冊PIXNET時所填寫的聯絡及地址資料皆為正確資料,所有資料皆會保密,只作為獎品寄送依據。逾時未修改正確寄送地址者視同放棄。
2. PIXNET會員資料不正確者恕不另外通知、補寄。
3. 活動文章將附上連結前往本活動注意事項,參加者於參加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。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。
4.參加者之參加內容,如不符合活動辦法之規範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。
5.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。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資格;如為得獎者,則取消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。
6.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7.本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
8.本活動獎項之寄送地址限台、澎、金、馬地區,獎品將以一般平信郵件寄出,海外會員需自行負擔郵資。
9. 本活動之獎品以寄送的實物為準,獎品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10. 萬一本活動參加者不及贈品數量,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改獎品數量之權力。
得獎權利與義務
依照中華民國國稅局規定,參加任何活動得獎,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,000以上須做得獎申報扣繳,得獎者應先傳真提供申報相關文件(身分證正反影本)予主辦單位,始得領取活動獎品。
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,000元者,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%之機會中獎所得稅。活動獎項如為現金,PIXNET痞客邦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,現金以外之獎項,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,始得領取活動獎品。
領獎與棄權
得獎者應於PIXNET痞客邦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PIXNET痞客邦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逾期視為棄權。
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,PIXNET痞客邦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PIXNET痞客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海外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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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、澎、金馬地區會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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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現場領取:
請於得獎者公佈之公佈獎品寄送日前,與PIXNET痞客邦客服service@pixnet.tw連絡確認領獎時間(請約定公佈時間一個月內),並於約定時間至北市民生東路二段149號6F-A PIXNET領取贈品;時間為每週一至五11:am~18:00pm(中午12:00~下午1:30不受理),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相關文件以證明為獲獎者本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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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。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資格;如為得獎者,則取消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。
6.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、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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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獎權利與義務
依照中華民國國稅局規定,參加任何活動得獎,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1,000以上須做得獎申報扣繳,得獎者應先傳真提供申報相關文件(身分證正反影本)予主辦單位,始得領取活動獎品。
活動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,000元者,得獎者應自行負擔10%之機會中獎所得稅。活動獎項如為現金,PIXNET痞客邦有權自應給付獎金中逕予扣除相關所得稅,現金以外之獎項,得獎者應先繳納中獎所得稅後,始得領取活動獎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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